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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增值稅率從5%下調至3%(政策速遞)

北上廣深納入滿2年住房銷售免征增值稅范圍

2025年12月31日08:32    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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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12月30日電  (記者曲哲涵)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12月30日發布《關於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,個人(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,下同)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3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﹔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

  《財政部 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附件3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,“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﹔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。”按照30日兩部門發布的公告,自2026年1月1日起,上述條款同步停止執行。

  公告明確,2026年1月1日前,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,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。

 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,此次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調整,是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重要舉措,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與優化性。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增值稅征收率從5%降至3%,大幅降低短期交易稅負﹔將北上廣深納入滿2年住房銷售免征增值稅范圍,有助於實現全國政策普惠,減少區域差異。從宏觀來看,這一調整既降低了住房交易環節成本,能激發存量房市場流動性,促進“賣舊買新”的改善型需求釋放,又通過統一政策標准營造了公平市場環境,助力一二手房市場良性循環。政策兼顧了剛性與改善性住房需求,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,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注入動力。

  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12月31日 02 版)

(責編:彭曉玲、任一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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