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的尊嚴,使黨旗黨徽的制作、使用規范化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。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,都應當尊重和愛護黨旗黨徽。
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。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。
第四條 黨旗的通用規格有下列五種:
(一)長288厘米,寬192厘米﹔
(二)長240厘米,寬160厘米﹔
(三)長192厘米,寬128厘米﹔
(四)長144厘米,寬96厘米﹔
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在特定場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規格黨旗的,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准。用於懸挂的黨徽的具體尺寸,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並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批准。
第五條 黨旗和用於懸挂的黨徽,由中央組織部從生產國旗國徽的企業中指定企業,按照本規定所附的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法說明制作。
第六條 黨旗的使用范圍:
(一)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,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﹔
(二)黨內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,黨日活動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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